信息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

信息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办法

时间:2012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jiaowuchu 点击:次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的规范管理,创新考核方式,严肃考试纪律,建设优良学风、教风、校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1.成立学院考试领导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各系(部、院)、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监督考试的运行状况,负责核实、认定考试事故,酌情处理相关情况。

2.成立以督导组成员为主体的考试巡视组,负责督查考试运行过程。

3.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院)应全面组织师生学习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诚信考试动员宣传。

第二章 考试的运行管理

(一)课程考核申报

1.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各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重修课程等讲授结束,完成教学计划各环节要求,可申请课程结业考核。

2.任课教师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课程结业考核申请表》,经教研室、所在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课程考核安排。

3.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考试,因病、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推迟考试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在下一学期或学年参加同一课程的考试,否则按旷考处理。

(二)命题与制卷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考查学生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考题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作用。对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材、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理工科/文科等)专业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考核与评价。

2.命题要注意试题的可靠性、难易度和区分度。分值分配要科学合理,题量应适量,试卷题型要多样化,能较全面体现学生学习内容。

3.考试课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提交难度、范围、份量大致相当的2套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由教研室随机确定选用1份,另1份封存备用(或补考);考查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课程考查,评定学生成绩,但须提交《课程考查说明》,考核文件及记载一并归档保存。

4.试题拟定后,任课教师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考试命题审核单》,经系(部)领导审签后,交教务处统一审核同意后,可持审核单到指定印刷厂印刷。印刷厂负责试卷的印制、分装与密封,并按规定时间将试卷报送教务处。

5.试卷内容校对由教师负责,印制排版由印刷厂负责,试卷应严格保密,试卷领取后至开考前的时间内应有专人保存,出错按教学事故论处。

6.各系(部、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题库,采用题库试题,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三)考试的安排

1.每学期,全院根据开设课程的总体情况,安排一定量的全院统课,具体由课程开设单位与教务处会同确定安排。课程考试时间一旦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例外情况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2.每学期15周前结束的课程为提前结束课程,提前结束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考试时间,报教务处协调安排。

3.全院公选课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程随堂考核,如需另外安排考试,则需提前一周报教务处,以便协调安排。

4.各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因课程或考核方式要求确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于考前三天报教务处备案,但延长或缩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各系(部、院)要按教务处统一安排报回监考教师名单,主监考由主讲教师担任,副监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人数达80人及其以上的考场安排2名副监考。

6.监考是教师的义务,监考教师均应参加由学院及系(部、院)组织的考前培训,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若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或需变更,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院)主管领导、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并报教务处协调安排。

(四)阅卷与管理

l.凡列为考试课的课程,一律密封阅卷,并采取封闭式集中阅卷,禁止学生进入阅卷地点。

2.阅卷教师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客观评定成绩,教务处及各系(部、院)要对阅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凡有条件的课程,都要实行流水阅卷,交叉阅卷,尽量减少教师自己授课、自己命题、自己阅卷的“三自”现象。

3.学生最终成绩由期末考试的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包括考勤、课堂测试、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实验、实践考核等环节)两部分组成。课程综合评定成绩应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平时成绩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0-40%(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及平时考核形式来确定),少数课程如实验性和操作性环节要求强的课程,系、部(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可调整两部分成绩的比例,以上两个成绩、平时测试材料、期末总成绩和考试试卷均应保存完整。课程综合评定的总成绩结果通常应呈正态分布。

4.学生成绩分析,应包括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分析和课程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分析,并写出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各系(部、院)要组织召开考试情况分析讨论会,分析讨论考试中存在的问题。

(五)成绩报送及查询

l.所有课程考试应在该学期结课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成绩单并签名后交所在系(部、院)教学秘书,教务处和系(部、院)各保存1份。

2.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本系(部、院)所开课程的成绩提交情况,督促没有按时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的课程,要求当事人应说明情况,并提出补录成绩申请,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补录成绩。

3.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若对个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务于开学后2周内,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查询成绩申报表》,经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由课程所在系(部、院)安排教研室复查。如成绩确实有误,任课教师签字后,报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试卷并批准后,予以更正。逾期不予办理。

4.学生的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资料由各系(部、院)保存。学生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三章 考试方法改革

1.为适应学院个性化人才培养的改革,提倡鼓励改革课程考核方法,要引入发展性评价新理念,加大过程考核、平时考核力度,把期末考试闭卷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结合起来,可根据课程性质实施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学习做出综合评定。

2.申请考试改革的课程,应在考前第二周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考试改革申报表》,由系、部(院)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及时反馈给各系(部、院)及任课教师,可按改革方案进行考试改革。

3.凡进行课程考核改革的课程须接受学院组织的相关检查与评价,对成功的考试改革经验要鼓励推广,对表现优秀者要予以奖励。

第四章 考试工作的评估

1.学院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对考试工作进行评估、监督,以不断提高考试管理水平,保证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2.在学院考试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评建办要加强对系(部、院)考试工作的监督指导。依照《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考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用于评估教学单位),对各单位的考试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排序,作为系(部、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各系(部、院)要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与规范,依照《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用于评估教师课程考核工作),对所属教师的考试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每学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给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及评比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考试改革申报表

2.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推迟考试申请表

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课程结业考核申请表

4.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考试命题审核单

5.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查询成绩申报表

6.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教师更正成绩申报表

7.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课程考核试卷格式

8.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课程考核分析报告

9.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10.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考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学单位)

备注:相关附件请到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