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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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将《教育部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 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文件精神,我校新增5个专业。为做好新设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保证新设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布置如下:

一、论证范围及时间安排

本次论证定于56日至5月31日进行论证专业见下表:

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门类

所属专业类

批文时间

1

信息工程学院

080911TK

网络空间安全

工学

计算机类

2023年

2

080917T

区块链工程

工学

计算机类

2023年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310T

金融科技

经济学

金融学类

2024年

4

120604T

供应链管理

管理学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2024年

5

食品与环境学院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管理学

公共管理类

2024年

二、论证内容和标准

各专业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之间支撑关系、课程体系构建、学时学分设置等情况进行论证。

三、论证程序及要求

(一)成立论证专家组

原则上每个专业应由3个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同一学科不同专业专家可以交叉参与论证,有条件可邀请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各相关学院统筹安排论证专家,并于论证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专家名单》(附件1)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论证会

相关学院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合理安排各专业论证时间,原则上集中进行,具体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分批进行,于论证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时间安排表》(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备案。论证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参加,同时,教务处将安排专人参加论证会。

(三)意见反馈

相关学院在论证会召开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并按照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总结分析和整改完善,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附件4)和最终版人才培养方案。

四、其他

(一)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各相关学院、专业教研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论证工作。

(二)加强研究。希望各相关学院加强研究,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和质量,同时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注重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组织论证工作,参与论证的人员组成要科学合理,做好论证记录、宣传等工作,妥善留存论证过程性材料,以备日后评估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阶段论证结束后,各学院须按时提交材料。

联系人:马老师,18935460585

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专家名单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时间安排表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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