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将《教育部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 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文件精神,我校新增5个专业。为做好新设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保证新设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布置如下:
一、论证范围及时间安排
本次论证定于5月6日至5月31日进行,论证专业见下表:
序号 | 所属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所属专业类 | 批文时间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080911TK | 网络空间安全 | 工学 | 计算机类 | 2023年 |
2 | 080917T | 区块链工程 | 工学 | 计算机类 | 2023年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20310T | 金融科技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2024年 |
4 | 120604T | 供应链管理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2024年 |
5 | 食品与环境学院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2024年 |
二、论证内容和标准
各专业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之间支撑关系、课程体系构建、学时学分设置等情况进行论证。
三、论证程序及要求
(一)成立论证专家组
原则上每个专业应由3个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同一学科不同专业专家可以交叉参与论证,有条件可邀请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各相关学院统筹安排论证专家,并于论证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专家名单》(附件1)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论证会
各相关学院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合理安排各专业论证时间,原则上集中进行,具体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分批进行,于论证前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时间安排表》(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备案。论证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参加,同时,教务处将安排专人参加论证会。
(三)意见反馈
各相关学院在论证会召开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并按照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总结分析和整改完善,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附件4)和最终版人才培养方案。
四、其他
(一)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各相关学院、专业教研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论证工作。
(二)加强研究。希望各相关学院加强研究,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和质量,同时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注重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组织论证工作,参与论证的人员组成要科学合理,做好论证记录、宣传等工作,妥善留存论证过程性材料,以备日后评估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阶段论证结束后,各学院须按时提交材料。
联系人:马老师,18935460585
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专家名单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时间安排表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