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开展学科竞赛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科竞赛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专业综合素质,根据《晋中信息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信院〔2024〕27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决定定期开展学科竞赛成果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学科竞赛奖励按照《晋中信息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信院〔2024〕27号)执行(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在册学生在校期间以“晋中信息学院”为参赛单位所获奖项,以证书或表彰通知上时间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学科竞赛团队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报送学科竞赛获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示文件、获奖证书、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等);

(二)各教学单位对报送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并填写《晋中信息学院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需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教学单位将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以及获奖证书(电子版)等材料打包发送至教学建设与研究科;

(四)教务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竞赛项目性质进行级别认定和奖励金额核算,并将认定的获奖项目和金额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并报财务处和人力资源处核定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正式文件已经发布但证书原件未到,可先申报后补证书复印件;结果未发布,转至下一月份获奖统计及奖励工作时申报。

(三)获奖证书扫描件(jpg、png或pdf格式)以“序号+赛事名称+指导教师”命名,序号与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的序号严格保持一致。

(四)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汇总表中学生、指导教师的数量、团队排序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以团队形式指导或参赛的师生,应在申报前确定成员之间的奖励额度分配。删减人数、调整排序、错位申报等情况,一经发现该项奖励不予认定,该项赛事不予资助。

(五)学生团队或个人,同年度在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中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作为指导教师同年度指导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获得多个奖项的,最多奖励5项,且按最高等级的前5项进行奖励。

    附件:1.《晋中信息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晋中信息学院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