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遴选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和遴选

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改革和遴选优秀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案例,根据《晋中信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各教学单位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进行自查,严格规范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每个教学单位根据开课数量的5%择优推荐过程性考核改革案例。

二、基本原则

以学生为中心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发展需要,围绕课堂教学进行设计,引导学生从以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方向转变,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分析及解决问题、沟通及获取信息和批判性思维等能力。

考核多元化原则。要遵循教学规律,改革教学方法,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课程考核评价,将过程考核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适当提高过程性考核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学风。

公平公正原则。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方案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考核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课程考核的标准和要求。严格制定和遵守评分标准,确保成绩评定公平公正。

三、过程性考核的形式

1.课堂表现: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情况和表现,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参与度和学习方法等。

2.平时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平时作业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3.阶段性测验:包括周考、月考、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形式。

4.综合性作业: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采取课外阅读读后感、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设计等非标准答案类型的多种形式综合性作业。

5.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学习小组再根据成员表现、贡献程度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教师根据小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最终成绩评定。

6.教学实践活动: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在书院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如对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7.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

四、过程性考核的要求

1.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课程学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 ( 即过程性考核成绩) 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学校鼓励加大过程性考核比重,鼓励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控制在40%-60%之间,每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形式原则上应不少于5种,具体占比与考核形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说明。

2.过程性考核原则上应使用线上教学平台 (学习通等) ,并在平台详实记录,作为过程性考核改革的支撑材料。因线上教学平台功能所限无法完成的过程性考核,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但必须做好考核过程的记载与资料留存工作。

3.要确保考核过程公正透明,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对学生的考核过程记录要详实、准确。做到有据可查,能够接受学生问询和教学督导的监督。

五、过程性考核的管理

1.建立校、院两级考核方式方法改革激励机制。学校将每学年参与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的课程纳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择优推荐其申报教学改革项目、一流课程建设及教学成果奖评选等有关的教学重要事项。各教学单位将参与课程考核改革的教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经教学单位推荐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案例,需任课教师填写《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优秀案例备案表》(详见附件),设计并编写具体的过程性考核改革方案,包括改革目的和意义、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组成和要求(标准)、成绩占比等基本信息,经所在教研室、教学单位充分论证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负责各门课程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理,对开设课程的过程性考核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对过程性考核成绩比重达到40%-60%的课程作为学校优秀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案例报备教务处 (详见附件)。

2.督导办公室在每学期教学检查期间,将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课程过程性考核案例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会在教学例会上通报。

3.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7日前将《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优秀案例备案表》(附件)纸质版交回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1456767472@qq.com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5503716

 

附件 《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优秀案例备案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28日